填報申請人請選擇以線上或紙本 提送報告書方式辦理提交,二者擇一即可,如以紙本表單提交,請以 公文函送本中心。
本系統為因應「 地質法」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,以及「 地質資料蒐集管理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,為辦理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自行、委託或獎勵補助辦理地質調查,以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定後之相關地質調查事項,提交地質調查報告書,並建置資訊系統公開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