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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質鑽探岩心及標本申請(目前尚未收錄)
地質鑽探岩心及標本申請
申請人身分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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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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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絡電話
傳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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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單位
手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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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-mai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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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
申請日期及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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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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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果報告預計完成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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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用途
工程建設
土地利用規劃
資源開發
地質調查
學術研究
地質災害防治
廢棄物處理
其他
鑽探岩心或標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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鑽探岩心
編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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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量:
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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鑽探標本
編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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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量:
份
鑑定方式及採樣大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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鑑定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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採樣大小
個資使用蒐集聲明
事項內容
備註: 使用中央主管機關保存之地質鑽探岩心、標本,應遵行下列事項:一、載明鑽探岩心、標本來源。二、鑽探岩心、標本之鑑定或試驗分析成果資料,應於報告完成後一個月內提交中央主管機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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