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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質鑽探岩心及標本申請
申請人身分資料
*申請人 *連絡電話   傳真
*申請單位   手機 *E-mail
*地址
申請日期及用途
*申請日期 *成果報告預計完成日期
*申請用途
  
鑽探岩心或標本
*鑽探岩心   編號:   *數量:
*鑽探標本   編號:   *數量:
鑑定方式及採樣大小
*鑑定方式
*採樣大小
個資使用蒐集聲明
  事項內容
備註: 使用中央主管機關保存之地質鑽探岩心、標本,應遵行下列事項:一、載明鑽探岩心、標本來源。二、鑽探岩心、標本之鑑定或試驗分析成果資料,應於報告完成後一個月內提交中央主管機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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